科研单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规范化管理
安全生产是石油化工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石油化工企业普遍依靠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来检测作业场所或设备内部空气中的可燃及有毒气体和蒸气含量,并超限报警,以提醒作业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喷淋等阻断系统,从而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目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在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种类也越来越多。基于风险管控发展的要求,我国已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可燃及有毒气体警报器的设计、安装、检定计量等规范。
作为具有石油化工生产试验装置的科研单位,在科研生产中同样也存在着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因此,科研单位均按照装置要求规范设计、安装了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如何在安全质量控制过程中进行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可靠有效运行就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
科研单位报警系统的设置与科研前沿方向、市场导向及课题立项紧密相关,检测要求不断更新变化,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等特点。要保证科研单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正常有效工作,达到国标要求的指标,起到警示作用,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化、细致化、动态化、多样化的管理,从设计、选型、安装到验收,从日常使用、检修维护到定期检定、校准,每一步都需要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细化操作,责任到人,做到保障安全,万无一失。
在管理方面,依据中国石化总部制定的《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生(2015)583号和《实验室HSSE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科(2019)287号等文件,由使用部门负责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并确保安全正常使用,是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部门。条件装备部负责组织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相关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条件装备部牵头有关部门做好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修理、改造、报废和更新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授权条件装备部负责组织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等工商、经营、HSE以及施工资质的审查,检查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HSE职责履行和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各使用部门建立健全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档案、检维修记录、设备日常维护检查管理记录,包括可燃及有毒气体警报器的交接、停用、检定与校准、报废、清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定期外校工作以及涉及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体系内审外审的考核及体系运行日常的检查和更新等。
科研单位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if !supportLists]--> 1) <!--[endif]-->严把设计、采购、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等相关要求;
2)严格保证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安装前经过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科研生产过程中报警器测量值的准确可靠,严格管理规程,建立检定台账,落实每年检定计划,保证计量检定准确,落实计量后的确认;
4)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隐患监督机制,防患于未然,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5)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的情况只是做到了有记录、有修换,但对于造成故障的原因缺乏深入的分析,建议分析原因找到各种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以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