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问题探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大都使用或储存许多的危险化学品,甚至有些企业还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要把这些危险化学品使用好、管理好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也有许多的措施需要落实,特别是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其使用和储存都有特殊的要求,在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上需要一丝不苟,来不得半点马虎,根据火灾爆炸三要素,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仓库里,易燃易爆物质是客观存在的,空气也是客观存在的,要做到防火防爆唯一能控制的就是点火源,所以,火源的控制是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唯一措施。
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产生点火源的途经
易燃易爆场所的点火源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人为火源,主要有人为带进去的打火机等火源;二是特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火源,如动火作业等如果审批不严格,措施不落实,很有可能通过特殊作业的火源,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三是电气火源,主要来自生产企业设备、设施的动力电火源、照明设施的电火源、检测设备设施的电火源等。其中人为火源可以通过安全告知,安全警示标志的提醒,控制人员进出等措施加以防范。特殊作业过程中的火源,可以通过作业审批、技术交底安全、安全监护等措施的落实,将特殊作业火源进行控制。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是电气火源的控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电气防爆主要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甲乙类生产车间、仓库的防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设备设施不防爆。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2.2 条: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甲乙类车间、仓库,所使用的全部电气设备、设施都应该是防爆型电气设备、设施。然而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不防爆。如:在对一家安全管理非常到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甲类车间竟然存在反应釜电机不防爆的问题。在另一家也是管理非常好的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甲类车间窗户外面的配电箱不防爆。事实上,在检查中,发现这样的问题,还不少。
2、电气线路不防爆。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4.1 条: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爆炸性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采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应高于或等于工作电压,且U0/U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或保护管内敷设。
2) 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甲乙类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都应防爆。然而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甲乙类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有:一是在防爆区域电线裸露。电气线路未做任何防火防爆处理,在防火防爆区域直接用裸线做电源线;二是在防爆区域内电线采用软护管,只能防止电线漏电,不能防火防爆;三是在防爆区域内电线虽然做了防爆管防护,但防爆管的连接不规范,防爆管的端头是敞开的,未做防爆处理;四是在防爆区域内防爆电线的柔性管接口未上紧,不完全防爆。以上四种情况,是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甲乙类车间、仓库检查是经常出现的电气线路不防爆问题,而且还是很普遍的存在着。
3、静电接地存在问题。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4.1.2条,在进行静电接地时,应包括下列部位的接地:
1)装在设备内部而通常从外部不能进行检查的导体;
2)安装在绝缘物体上的金属部件;
3)与绝缘物体同时使用的导体;
4)被涂料或粉体绝缘的导体;
5)容易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的导体;
6)在液面上悬浮的导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车间、仓库所有的金属器件都要采取接地措施。而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甲乙类车间、仓库普遍存在着:一是金属物件不接地;二是相邻的金属物件串联接地;三是接地线没有与母接地线连接,看起来接地了,实际上未接地;四是接地点接触不良;五是用接口分开的部分没有分别接地。
4、室内容器、容具不接地。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4.1.1条,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生产、加工、储存气体和液体的设备及气柜、储罐等;所有的储存甲乙类液体的储罐、容器都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在室内的储存器具,也都要采取静电接地的措施。而在实际的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的甲类仓库乙醇储罐没有采取接地措施。
5、人体产生静电管理失控。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5.10条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于0区和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2)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有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接性。,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给员工配发防静电的工作服,员工随便穿着自己的衣服就在甲乙类车间、仓库上班。员工穿着自己的衣服,多少都会含有化纤成分,大都会产生静电、产生静电聚集。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电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果把电气防爆防静电做好了,那么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至少会减少90%以上,然而,在实际的生产中,企业对电气防静电防爆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根本不重视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防爆问题,有的甚至还明目张胆的就在普通电气的房间里,存放或操作危险化学品。如:个别企业在非防爆房间里进行油性涂料小样试验,房间的墙是非防爆墙,房间里的电气全部不防爆。分析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无知者无畏。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甲乙类车间、仓库电气线路不防爆的问题比较普遍,金属物件静电不接地的问题也很普遍。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本不知道这些线路不防爆的危害、风险。总是认为,车间与仓库的门窗是敞开的,通风比较好,不会产生可燃气体聚集,不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甚至在工人的操作中,甲类液体从一个容器往另一个容器里倾倒,两个容器都都不打接地,当检查人员告知操作员工两个容器上都要打接地的时候,员工认为,他们经常这样干,也没见发生任何事故。久而久之,在员工中就养成了不打接地的习惯。不防爆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就在眼前,从领导到员工都视而不见,没有一个员工能够懂得,在甲乙类车间、仓库使用这样的不防爆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重效益轻安全。民营企业大都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风险不大的企业或许存在这样的思想,也不会有多大的风险,但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果有这样的思想,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生事故是必然。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爆炸危险区域里存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只需要停产进行整改,然而,由于有定单,工期比较紧,整改这样的问题,需要订货、安装,整改周期比较长,企业为了赶进度,在对问题和隐患不做任何防范的情况下,冒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继续生产,要把定单生产完成,才去整改。可见,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比较严重。
三是舍不得投入。有个别企业,在检查出需要投入资金才能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后,总是舍不得花钱,认为,整改这样的问题和隐患没有效益,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所以就推三阻四不愿意整改。如:防爆区域存在非防爆配电箱的问题。这就需要投钱来整改,企业负责人认识不到非防爆配电箱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风险。所以,企业总是不想整改,个别企业负责人还认为是检查人员检查出这样的问题和隐患是给企业找麻烦,出难题。
四是没有一个明白人的指点。在检查中发现,某市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普遍重管理,不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许多企业用的着的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很懂,所以,安全检查人员已经成了被检查企业的安全参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遇到什么问题,都会在微信或打电话问检查的安全专家。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比较多。这些安全管理人员给企业发挥的作用与实际不符。特别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能考过注册安全工程师,但实际经验比较欠缺,给企业的参谋作用大打折扣。
四、针对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应想办法加以解决,至少应该在这几个方面下点功夫: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镇街应该有计划的每季度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对业务知识的培训。要请有经验、有专长的老师授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在企业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消除企业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动态的。需要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这样才能将问题和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通过网格化的不断的检查,发现那些企业自身不能发现的问题,发现那些企业自己发现不了的重大隐患问题,为企业保驾护航,为企业增加效益。事实上,现在的网格化检查,就是政府买单,为企业请到了高水平的专家,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另外,安全检查的过程,也是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一次培训。特别像网格化检查,专家们在检查问题的同时,都要把查出来的问题的原因,标准,如何整改等问题告知陪检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是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特别是对于那些对隐患问题认识不到位,舍不得花钱整改隐患,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坚决给予处罚。坚决不能因为企业不重视安全工作而发生事故,牵连一大帮人受处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处罚,让企业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真正重视安全生产,会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平安、员工平安、社会平安;
四是用规范的安全管理模式,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企业创建规范标准化管理,一把尺子量到底,让企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也规范政府的安全管理行为。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政府应该组织评审定级工作,对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给予支持和要求,这样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安全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电气防爆问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只有政府重视,企业重视,员工重视,才能做到万无一失,稍有闪失,就可能酿成大祸,来不得半点马虎,应杜绝员工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侥幸思想,杜绝企业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麻痹思想,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都要尽职尽现的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保员工平安,保企业平安,保社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