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场站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误区
近期在输油场站审核发现,输送成品油、原油站场存在使用甲烷类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现象。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确定了多家单位出现选型、检测使用标准气体通气不适用情况,下面以汽油场站为例说明如下:
一、甲烷类型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选型问题
汽油的英文名为Gasoline(美)/Petrol(英),外观为透明液体,可燃,馏程为30℃至220℃,主要成分为C5~C12脂肪烃和环烷烃类,以及一定量芳香烃,汽油具有较高的辛烷值(抗爆震燃烧性能),并按辛烷值的高低分为89号、92号、95号等牌号。汽油由石油炼制得到的直馏汽油组分、催化裂化汽油组分、催化重整汽油组分等不同汽油组分,经精制后与高辛烷值组分经调和制得,主要用作汽车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GB17930-2016《车用汽油》中规定汽油馏程为70℃~205℃,残留量(体积分数)不大于2%,说明汽油中不含烷。
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设计标准)3.0.1条款规定,在生产和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由此可见汽油中最轻的组份为C5,当汽油发生泄漏时,首先挥发出的气体组份为C5某一种成份或C5混合物,汽油的分子量在72~170(脂肪烃、环烷烃),戊烷烃的分子量为72,属于比空气重的组份,安装高度应距离地面0.3~0.6米,而甲烷分子量为16,属于比空气轻的组份,安装高度应在泄漏点上部0.5~2米范围内。设计标准5.2.2明确选择探测器时,应根据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被测介质的组份种类和检测精度要求等选择,按汽油组份种类选择探测器,应选择戊烷标准气体物质类型更精准,查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可以看出国内目前对可燃气体探测器检定物质烷烃类的仅有甲烷、丙烷、异丁烷等三种类型,最接近汽油组份的为异丁烷,因此汽油场站探测器选择应为检测异丁烷介质的仪器类型。
二、可燃气体报警仪通气试验检测气体的选择
现场审核发现可燃气体报警仪规定检定气体与年检报告通气使用的标准气体不一致。查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5.1.2.1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因此仪器上标注“甲烷”的通气测试应使用甲烷,如图1。无标注的可以使用异丁烷或丙烷。如图2。
整改建议:检定气体为“甲烷”类的,不适用汽油场站,各单位根据隐患整改资金情况更换此类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按JJG693要求关注第三方检测时,使用的标准气体通气时与现场仪器标注的检定气体应保持一致性,报告真实有效。
本信息来源:索富通 http://www.szsft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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